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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將行政法上之期待可能性概念運用至勞資爭議案件】

 本律師代理家福公司訴請桃園縣政府撤銷不利之裁罰處分案件,主張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對某一法律見解尚未形成共識之前,人民若採取某一有利自己之法律見解,進而作為經營事業之方針、及施行勞基法上相關之制度措施時,行政機關不能「以今日之事斷昨日之非」,故主管機關之裁罰處分因違反期待不可能應予撤銷,並獲法院採納。  參桃園地院106年度簡字第9號行政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