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5 21
狂賀!本所協助蔡小姐就加重詐欺及一般洗錢案件獲臺灣高等法院緩刑判決!
蔡小姐因打工不慎,誤入詐騙集團所經營之投資網站詐騙事業,遭檢察官起訴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洗錢防制法、加重詐欺等,蔡小姐一審遭台北地院判決有期徒刑三年,嗣上訴時,來委任本所協助二審辯護,經本所重新擬定有效的辯護策略,已成功為當事人爭取緩刑判決,當事人辛苦撫育家庭,只因詐騙集團將之招募納為集團成員,在法律觀念不清楚之情況下,遭檢調機關視為詐騙集團共犯之一員。蔡小姐信任律師的策略與法律見解,由本所積極協助蔡小姐辯護程序,幸獲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原地院判決,改判緩刑四年,獲得更新機會。
律師提醒:個案是否符合緩刑之要件,須由律師依個案情形謹慎評估,不代表每個案件均有適用緩刑之機會。
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3078號(收受判決日期:113.12.25)
律師提醒:個案是否符合緩刑之要件,須由律師依個案情形謹慎評估,不代表每個案件均有適用緩刑之機會。
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3078號(收受判決日期:11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