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3 1127
本所協助王先生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獲高雄地院緩刑判決!
當事人王先生涉及向公務員以違背職務行為之方式為行賄,經本所協助一審辯護後,並經代理其任職之公司參與第三人沒收程序,主張應依刑法第38條之2過苛條款不予宣告或酌減第三人之不法立得,獲高雄地院採納李律師法律上主張,法外開恩給予當事人緩刑之宣告,並諭知不予宣告第三人不法利得,守護當事人之權益,一直是本所努力之目標。
備註:判決是否宣告緩刑須依個案事實而定,律師依法不得保證案件成敗,每個案件之事實及法律上主張不同,特此跟民眾提醒。
判決案號:高雄地院111年度訴字第377號刑事判決(112.9.8裁判)
備註:判決是否宣告緩刑須依個案事實而定,律師依法不得保證案件成敗,每個案件之事實及法律上主張不同,特此跟民眾提醒。
判決案號:高雄地院111年度訴字第377號刑事判決(112.9.8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