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5 13
狂賀!本所協助向小姐涉犯詐欺、洗錢等案獲高雄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向小姐為幼兒園老師,因聽信友人讒言,投資柬埔寨不動產單位可保證獲利年息百分之八的利潤,解除定期存單後連同存款作為投資款項,初期確有獲利,但去年發現新聞報導顯示其投資之旭新公司遭檢方調查違法吸金高達七十三億,疑有洗錢、詐欺、涉犯銀行法等犯罪嫌疑,深怕千辛萬苦累積之積蓄一夕之間化為泡沫,遂向當初招攬其投資之友人表示欲贖回其投資款,經友人告以可以契約轉讓之方式合法贖回,當事人不疑有他,遂接受友人指示接受契約轉讓之協議,並將其投資債權轉讓予第三人,嗣過一段時日,其帳戶突遭列為警示帳戶,遂來本所諮詢請求協助。經律師抽絲剝繭、逐一檢視相關投資契約、與友人對話之完整截圖、轉讓契約等證據後,認為當事人實為投資詐騙之被害人,並非加害人,故協助偵查中辯護,其帳戶已遭解除管制,並獲高雄地檢署為不起訴處分。
案號:高雄地檢署115年偵字第13880號不起訴處分(115.5.14收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