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9 699
狂賀!本所代理楊00等三人被訴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獲高雄地院勝訴判決!
當事人楊先生、林小姐等人為主人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之創辦人,後因經營權變更,遭嗣後的經營者提告楊先生、林小姐侵占公司款項,委任本所代理民事一審訴訟程序,經本所協助當事人提出法律上的主張和相關證據,獲高雄地院判決我造全部勝訴,不用賠償原告分毫,原告主張無理由且無提出任何證據,判決原告敗訴。
案號:高雄地院111年度重訴字第86號民事判決(裁判日期114.06.19)
案號:高雄地院111年度重訴字第86號民事判決(裁判日期114.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