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7 2580
李律師為陳○○先生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一審辯護獲橋頭地院宣判「免刑」判決!
當事人陳先生為廠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之行賄罪,檢察官原起訴當事人涉犯共同收賄、行賄罪等,經李律師一路從偵查中辯護、一審擔任辯護律師,雖歷經漫長的訴訟程序,仍為當事人成功爭取法定減刑寬典,法院亦採納律師辯護意見變更部分起訴法條,經橋頭地院111年5月16日判決陳先生免刑判決,以啟自新。能協助當事人回歸正常的生活軌道,是律師辯護的首要目標。
備註: 李律師提醒,免刑判決相當罕見。免刑判決雖為有罪判決,但免除刑罰,並不是每件個案都適用,是否能成功爭取免刑判決仍須視具體個案由專業律師評估。
新聞稿: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審理109年度原訴字第14號、109年度易字第357號(追加起訴)吳牧群(原名:白樣.伊斯理鍛)等人被訴貪污等案件新聞稿
判決案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原訴字第14號(111.5.16裁判)
備註: 李律師提醒,免刑判決相當罕見。免刑判決雖為有罪判決,但免除刑罰,並不是每件個案都適用,是否能成功爭取免刑判決仍須視具體個案由專業律師評估。
新聞稿: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審理109年度原訴字第14號、109年度易字第357號(追加起訴)吳牧群(原名:白樣.伊斯理鍛)等人被訴貪污等案件新聞稿
判決案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原訴字第14號(111.5.16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