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8 11
狂賀!本所協助彭先生涉犯強制性交罪獲高雄地院無罪判決!
當事人彭先生,與一名網友約見面聚餐,嗣兩人共同至當事人下榻之日O酒店,該名女網友於飯店房間與當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事後並相約於明年至日本北海道滑雪,但女網友嗣後向警察機關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對當事人提告強制性交,主張是違反其意願而發生性行為。本案經調閱監視器、交互詰問告訴人、心理諮商師等,由李律師協助辯護,獲高雄地院判決被告無罪,還被告清白,避免冤抑。
性侵害案件常常僅存在告訴人與被告各執一詞之現象,唯有抽絲剝繭、每項證據都應放大檢視、反覆推敲告訴人與被告的證詞,從中判斷最接近真相的供述,才能避免冤錯案的發生。
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侵訴字第86號刑事判決(115.07.30宣判)
性侵害案件常常僅存在告訴人與被告各執一詞之現象,唯有抽絲剝繭、每項證據都應放大檢視、反覆推敲告訴人與被告的證詞,從中判斷最接近真相的供述,才能避免冤錯案的發生。
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侵訴字第86號刑事判決(115.07.30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