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5 19
狂賀!本所協助邱先生及張先生涉犯廢棄物清理法事件獲屏東地院緩刑判決!
當事人邱先生及張先生經同案被告劉先生指示將收受之廢棄電池熔煉為粗鉛,因該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理許可文件,涉嫌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件當事人委託協助辯護,經屏東地院判決緩刑參年。經耗費一年多的審理過程,已成功協助當事人的生活步入正軌。
案號:屏東地院111年度訴字第451號刑事判決(113.12.20收受判決)
案號:屏東地院111年度訴字第451號刑事判決(113.12.20收受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