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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代理高雄第一件國民法官傷害致死案件的告訴代理人成功為被害人爭取其應有的權益與公道!

本所全程參與了全高雄第一件國民法官的庭。本所是以告訴代理人的身分及被害人訴訟參與人的代理人的雙重角色全程參與本案。其中一個家屬代表全體家屬和告代律師、法院、檢察官聯繫。當事人是被害人的大女兒。其父親因與同事發生了工作事務的衝突,而遭其同事,持8.8公斤、88公分長的鐵棍不小心打死。連續三天密集的開庭審理(註:準備程序階段,須和檢方一起進行多次協商會議),緊湊的開庭程序、證據調查。

本所有極為豐富的實務經驗,李律師不僅有非常上訴成功(最高法院111年度台非字第78號)、再審成功(高雄分院112年度聲再字第25號、高雄分院109年度原聲再字第1號等)、釋憲成功(112年度憲判字第2號)等實戰經歷,並與受雇律師全程參與國民法官的案件。國民法官的案件與一般的民刑事案件不太一樣,因為卷證開示的方式會隨著審理程序的安排而逐項抽絲剝繭,加上,被告、被害人、被害人的家屬,他們之間的關係、互動、每個人背後的故事,會被放大在法庭上的每一個角落,對人性「善」與「惡」的衝擊,非常的強烈,不斷地撕裂又拉扯我們對「人性」的認知。

案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 年度國審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當事人LINE顯示名稱已匿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