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News

現在位置:首頁最新消息最新消息
2022-03-15  1304

狂賀!本所協助洪先生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獲緩刑宣告確定!

當事人洪先生原遭屏東地院判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侵占公有財物罪判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經他人介紹來所諮詢後,本所認為本件一審法院罪名適用有錯,應變更起訴法條,罪名應為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罪,經本所協助辯護釐清款項屬性爭議後,幸獲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採納律師辯護意見撤銷一審判決並諭知緩刑宣告。檢察官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今日接獲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確定,當事人雖仍須受法律制裁,至少可免去牢獄之災。

最高法院案號:111年度台上字第3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