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3 411
狂賀!本所代理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重劃事件獲得最高行政法院勝訴定讞!
本所代理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相對人於95年經當事人高雄市政府核准成立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期間歷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39號解釋、修正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下稱獎勵重劃辦法)部分條文,嗣高雄市政府於108年間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規定廢止核准處分(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相對人不服提起訴願、撤銷訴訟,我方以公辦市地重劃與自辦市地重劃之比較優劣、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規定:「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之攻防為法院審理之核心爭點,代理一審及上訴審程序,均獲勝訴判決,也為高雄市第100期市地重劃贏得重要里程碑。
案號: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151號(111.12.29宣判)
一審案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14號判決
案號: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151號(111.12.29宣判)
一審案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14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