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1 876
狂賀!本所代理富邦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案件獲高雄分院二審勝訴判決!
當事人為富邦保險公司,相對人主張其母親疑似因浴室洗完澡後跌倒導致頭部受致命創傷逝世,並主張符合意外保險事故之承保範圍,經本所協助富邦保險公司代理一審及二審訴訟程序,主張相對人無法證明符合意外傷害事故之定義,且依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所示,本件應為自然死,第一審高雄地院判決富邦保險公司勝訴。相對人不服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查相關證據後採信我造主張,判決駁回相對人上訴。
二審案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保險上字第6號民事判決(113.1.3宣判)
一審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度保險字第 4 號民事判決(112.6.27宣判)
二審案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保險上字第6號民事判決(113.1.3宣判)
一審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度保險字第 4 號民事判決(112.6.27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