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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5  1454

狂賀!本所協助代理王先生家屬請求意外險保險金給付案件獲高雄地院判決全部勝訴!

本案被保險人為計程車司機,某日載客返回家中途中因(不明原因)急性心肺衰竭而死亡,法醫相驗屍體證明書雖勾選死亡方式為自然死。惟法醫相驗屍體證明書上對於死亡原因之認定與保險法上意外保險事故之認定並不相同,本所律師主張應從意外保險事故及意外保險之本質出發來認定是否符合意外傷害之定義,幸獲法院採納,死者為計程車司機,遺留三名未成年子女及配偶,今獲得法院判賠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金,相信對其家庭經濟生活之延續會有實質的幫助。
提供相關案號供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保險字第12號判決。本案判決後,保險公司尊重一審判決結果已賠償當事人保險金額及法定遲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