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4 1480
狂賀!本所協助代理陳吳女士請求交付代收價金及不當得利事件獲高雄地院判決勝訴!
當事人於多年前與友人合資購買土地,約定若土地出售,出售所得之價金應均分各出資人,該土地並登記於友人名下,多年後當事人卻遭友人事後欺瞞,友人早於多年前私自出售土地卻未告知當事人並侵吞土地價金。當事人事後察覺有異,委託本所協助代理請求交付代收價金及不當得利之民事程序,本案證據資料雖已年代久遠、部分佚失,然透過良好的訴訟策略、傾聽當事人的需求,已成功協助當事人請求對造交付代收價金成功,並獲法院判決勝訴。本所相信,堅持細心、專業、誠信才能安心守護當事人的權益。
相關案號可參:高雄地院108年度訴字第1614號。
相關案號可參:高雄地院108年度訴字第16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