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6 1729
本所協助余姓秘書向銓敘部提復審請求回復原退休核定資格成功!
當事人為屏東縣某鄉公所機要秘書,業已於104年間經銓敘部核准退休,惟其95年3月1日人事派令遭鄉公所撤銷,導致其在職年資8年也因撤銷行政處分效力生溯及既往之效果而一併撤銷,銓敘部因此撤銷原104年間的核准退休處分並認為少了八年年資故不符合退休要件,故要求原支給退休金任職機關及優惠存款金融機構全數追繳當事人已經領取的退休金,未來也不能再領取退休金,此案經本所積極協助復審及聲請停止執行後,銓敘部「職權撤銷」原撤銷退休資格核定的行政處分,並要求各支給機關應補發前三個月未發給的退休金,很開心當事人的退休生活能繼續維持,本所相信有專業、細心的訴訟策略除能避免損害擴大,也能找回當事人應有的尊嚴和生活品質。
本所已有為當事人向銓敘部陳情及復審而成功的經驗,其實,公務人員的權益保障,與勞工朋友都應受到政府機關同等的尊重。
本所已有為當事人向銓敘部陳情及復審而成功的經驗,其實,公務人員的權益保障,與勞工朋友都應受到政府機關同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