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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1092

狂賀!本所協助枋寮鄉蕭代表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獲屏東地院無罪判決!

本所協助枋寮鄉代表蕭代表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案件辯護案件獲得無罪判決:
本案檢察官起訴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該案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利用鄉代表之身分、權勢,對排放汙染之廠商要求捐贈睦鄰經費給某公廟之行為,涉及假藉端由勒索財物,經睿益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盡力辯護,協助法院釐清事實情況下,說明村民對於污染廠商陳情抗議為合法手段,目的是為了督促該廠商善盡汙染源管制責任,亦屬合法。排放汙染廠商本於社會和諧、企業責任而捐贈款項於公益團體或宗廟,乃本於自由意志而捐贈,期間並無遭受他人強暴、脅迫,並無假藉端由之情事存在。本件當事人基於民意代表之身分為民喉舌,並無任何貪污之念頭,亦無貪得任何不法款項,應還當事人公道與清白,幸蒙法院明察秋毫認同辯護主張,判決當事人無罪,這應是當事人最好的新年禮物。

分享案號:屏東地院109年度訴字第1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