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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2709

本所協助曾先生請求對造返還借名登記物訴訟案獲得圓滿解決!

當事人主張一棟位於鳳山的大樓建物及土地均是其父親所有,只是當時因個人因素借名在其堂弟(出名人)及當事人胞妹等二人名下,借名登記法律關係存在長達15年之久,直至其父親於前二年去世後,對造(堂弟)突然寄發存證信函表示請求當事人將該房地對外出租的租金收入全數返還與伊。當事人認為對造應是覬覦該房產之市價及可觀租金收入,刻意利用登記名義人的身分獨吞所有的利益,堂弟並對當事人提起侵占、背信等刑事告訴,甚至請求當事人(胞妹)返還借名登記物,當事人也委託本所對登記在堂弟名下的房地產權提起返還借名登記物民事訴訟。

對造主張我方侵占、背信的刑事告訴,本所協助當事人及地檢署釐清事實,當事人獲得不起訴處分確定(無刑事責任)。對造另以所有權人身分自居起訴請求我方借名登記在當事人胞妹名下的房地產權返還的部分,也獲得高雄地院敗決對造敗訴(即我方勝訴,案號:高雄地院108訴112)。成功的訴訟策略、勤奮的開庭攻防,徹底打擊對造侵吞該房產的野心與貪欲。
最後,在我方請求對造返還借名登記物的民事訴訟過程中,對造主動希望和解,本所已協助當事人與對造透過和解方式,一勞永逸地協助雙方解決紛爭,將三年來僵持不下的財產透過訴訟上和解的方式回歸到當事人名下,已圓滿落幕。

相關訴訟案號:高雄地院108訴112